Design Festa申請參展方法 > 參展程序.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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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

■攤位/表演區的相同注意事項


【基本事項】
  • 攤位的申請截止日期為所有攤位租完即止,而表演區的申請截止日期為2010年8月13日(五)
  • 本展覽只限原創作品。
  • 如展品並非原創,將要即時離開會場。此外,根據本?事處的判斷,參展請亦有可能被拒?。於此情況,參展費用將不能退回。
  • 本?事處將不會承擔任何有關盜竊、行竊、物品買賣、意外、受傷、遺失等等問題的責任。
  • Design Festa Office對於於Design Festa中參展的作品與參展者並沒有任何的法律責任。
  • 於會場中所拍的照片或作品資料將有可能被用於Design Festa的印刷品或廣告等等。
  • 如展覽會因天災或交通機關的故障等等已導至不能進行,本?事處將不會退回參展費用。

【有關付款】
  • 已?交的費用,即使取消參展亦不會退回。
  • 由於有租完的情況發生,如於8月上以後付款的話,請於?交費用前向我們?詢攤位租用情況。
  • 如參展者希望於攤位與表演區參展,請先?付攤位費用,當表演決定後再付其表演區出演費用。


■攤位注意事項


【有關申請】
  • 本展覽只限原創作品。
  • 填寫申請表時請同時?交費用。當申請表和?費證明被確認後,申請手續為完成。
  • 根據申請時間而定,攤位可能有租完的情況。 請盡可能提早?交費用。
  • 如於8月上以後付款的話,請於?交費用前向我們?詢攤位租用情況。
  • 截止期限為所有攤位租完即止。
  • 參展者不能明購買與參展日不同的停車場劵。

【有關攤位位置問題】
  • 攤位的位置將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選擇,參展者並不能指定攤位位置
  • 如希望攤位的位置能於其他參展者附近,請於申請表上提出以及填上其原因、亦請與其參展者同一時間提出申請與?費。但根據攤位的情況(不同參展日等等)而定,亦有可能不能達到申請者的要求。
  • 不同參展日或大小不同的攤位並不能聯合參展。
  • 如希望背對背攤位的話,攤位將會位置場中間。
  •   

【有關攤位的設置】
  • 攤位是以地上的膠貼分割,並沒有牆壁。
  • 展者可自備牆壁(劃分)、?、椅子、吊架等等的物品,但於攤位所用的劃分板、地板、布等等的材料必須遵守消防法的防火物品的質料。如非防火物品的質料的物品將有可能被消防署的人員收回。
  • 參展者亦可向本?事處租用的設備(防火製品等等)。如有興趣申請者請利用將於其後送出的”展覽指南”中的”租用設備申請表”。“參展指南”將於10月上旬寄出,由於只有參展代表者才會收到,請參展代表者將其資料通知同組組員。
  • 超過4米高的物品、有兩層物品以及有天花板的攤位必須向消防署申請。申請將由本?事處代?,請盡早將攤位設計通知本?事處。
  • 根據消防法,參展者不能使用設於會場牆壁?的電力供應口。
  • 有關電力供應設施 (2插頭500W裝置一個)的申請,由於安裝準備需提前安排,請於展覽會3星期前申請。雖然當天亦可申請,但安裝需時。
  • 會場?的牆壁與柱等將不能用於展覽用途,參展者請於自己的攤位?展出作品。
  • 由於會場?的天花板非常高,如參展者希望由天花板吊下展品,請與本?事處商討。
  • 會場?並不設有行李的保管場所。請保管於自己的攤位?或使用會場?的收費儲物櫃。

【有關參展】
  • 如需利用到火的參展者必需得到消防署的許可。本?事處將收集所有申請者的申請,同一時間向消防署申請。所以請於展覽會一個月前,將加熱來源(罐裝LPG氣,?燭等等)的資料與數目通知本?事處。此外,展覽者不准帶未經許可的LPG氣筒入場。
  • 會場?禁止使用噴霧器。
  • 保健所禁止所以人以商業目的於會場?進行髮型設計或化妝。(包括擁有執照者。)有關詳細?容,請資詢本?事處。然而,如是時裝表演等個人用途,卻沒有問題。
  • 如閣下的攤位需要有音響的效果,請不要影響到其他的參展者。
  • 如展品並非原創,將要即時離開會場。
  • 此外,根據本?事處的判斷,參展請亦有可能被拒?。於此情況,參展費用將不能退回。
  • 如希望於攤位?展出食品,必須得到保健所的許可,以及攤位?亦需設有必要的設備。請於事前通知本?事處。
  • “參展指南”將於10月上旬寄出,由於只有參展代表者才會收到,請參展代表者將其資料通知同組組員。
  • 作品的搬運可聘請搬運公司。詳細資料請參?將於其後送出的”展覽指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