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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展程序
注意事項
■攤位/表演區的相同注意事項
- 攤位的申請截止日期為所有攤位租完即止,而表演區的申請截止日期為2月26日。
- 如參展者希望於攤位與表演區參展,請先繳付攤位費用,當表演決定後再付其表演區出演費用。
- 參展者不能購買與參展日不同的參展者入場證/停車場劵。
- 如需利用到火的參展者必需得到消防署的許可。本辦事處將收集所有申請者的申請,同一時間向消防署申請。所以請於展覽會一個月前,將加熱來源(罐裝LPG氣,蠟燭等等)的資料與數目通知本辦事處。此外,展覽者不准帶未經許可的LPG氣筒入場。
- 會場內禁止使用噴霧器。
- 保健所禁止所以人以商業目的於會場內進行髮型設計或化妝。(包括擁有執照者。)有關詳細內容,請資詢本辦事處。然而,如是時裝表演等個人用途,卻沒有問題。
- 作品的搬運可聘請搬運公司。詳細資料請參閱將於其後送出的”展覽指南”。
- 如展品並非原創,將要即時離開會場。此外,根據本辦事處的判斷,參展請亦有可能被拒絕。於此情況,參展費用將不能退回。
- 本辦事處將不會承擔任何有關盜竊、行竊、物品買賣、意外、受傷、遺失等等問題的責任。
- 已繳交的費用,即使取消參展亦不會退回。
- 於會場中所拍的照片或作品資料將有可能被用於Design Festa的印刷品或廣告等等。請諒解。
- Design Festa Office對於於Design Festa中參展的作品與參展者並沒有任何的法律責任。
- 如展覽會因天災或交通機關的故障等等已導至不能進行,本辦事處將不會退回參展費用。
■攤位注意事項
- 攤位的位置將根據申請表和繳費證明確認次序來決定,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選擇。
由於攤位有租完的可能性,於2月中旬開始的申請者,請事先聯絡本辦事處。 - 於展覽會小冊子所登的參展者名稱,只限於2月26日前完成申請的參展者。
- 如希望攤位的位置能於其他參展者附近,請於申請表上提出以及填上其原因、亦請與其參展者同一時間提出申請與繳費。但根據攤位的情況(不同參展日等等)而定,亦有可能不能達到申請者的要求。
- 不同參展日或大小不同的攤位並不能聯合參展。
- 如閣下的攤位需要有音響的效果,請不要影響到其他的參展者。
- 參展者可自備牆壁(劃分)、枱、椅子、吊架等等的物品,但於攤位所用的劃分板、地板、布等等的材料必須遵守消防法的防火物品的質料。如非防火物品的質料的物品將有可能被消防署的人員收回。
- 參展者亦可向本辦事處租用的設備(防火製品等等)。如有興趣申請者請利用將於其後送出的”展覽指南”中的”租用設備申請表”。“參展指南”將於4月中旬寄出,由於只有參展代表者才會收到,請參展代表者將其資料通知同組組員。
- 超過4米高的物品、有兩層物品以及有天花板的攤位必須向消防署申請。申請將由本辦事處代辦,請盡早將攤位設計通知本辦事處。
- 根據消防法,參展者不能使用設於會場牆壁內的電力供應口。
- 會場內的牆壁與柱等將不能用於展覽用途,參展者請於自己的攤位內展出作品。
- 由於會場內的天花板非常高,如參展者希望由天花板吊下展品,請與本辦事處商討。
- 會場內並不設有行李的保管場所。請保管於自己的攤位內或使用會場內的收費儲物櫃。
- 如希望於攤位內展出食品,必須得到保健所的許可,以及攤位內亦需設有必要的設備。請於事前通知本辦事處。



